一招征服“老赖”!从12月起,欠钱不还,老板地位将不保。
导读: 国家工商总局对“老赖”的惩戒越来越严厉,12月1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布消息称,12月起,凡因有偿还能力但拒不偿还全部或部分到期债务,被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自然人(即“老赖”),将受到信用惩戒,不得在全国范围内担任任何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12月起,“老赖”将不得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管
新华社消息称,记者12月1日从国家工商总局获悉,从12月起,凡因有偿还能力但拒不偿还全部或部分到期债务,被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自然人(即“老赖”),将受到信用惩戒,不得在全国范围内担任任何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工商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公司法》《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工商总局等部门签署的《关于印发〈“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的通知》的要求,从12月起,全国工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共享交换应用系统全面上线运行,启动了对失信被执行人在公司登记注册环节的任职限制工作。
目前,工商总局已经实现与最高人民法院专线网络的连通,归集了170万“老赖”的身份信息,建立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每日更新。工商总局和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的登记注册系统将对“老赖”登记申请进行自动拦截,并制发《申请人告知单》,提示其与相关人民法院接洽。
“老赖”履行偿债义务后,向相应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该法院将其从名单中删除,并经最高人民法院将数据交换至工商总局后,相关任职资格限制将自动解除,确保既不漏过一个“老赖”,又保障已经履行法定义务的人的合法权益。
下一步,工商部门将继续加大对各领域存在失信行为的企业和个人的信用惩戒力度,让失信者寸步难行,让守信者一路畅通。
最狠的来了,有能力还款而拒不执行,最高可判7年!7年!7年!
《刑法修正案(九)》三十九、将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修改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失信是最大的破产,有胆你就欠着!
人一定要守住自己的信用,因为它比金钱还贵重,无论是话语的承诺,还是金钱的借贷,当信用没了,也就意味着人格破产!
致:拖欠货款的客户
你知道吗?在你困难时我答应你货款可以晚一个月给我,不是因为我钱多,而是因为咱俩在一条船上!
之所以答应你,是信心,是信任,更是未来,是对贵司财力的认可,是对贵司信用的认可!
我给予你们最大的支持与信任,我艰难的前行却理解你们的困难,一直很少催款!
其实我多想只是问候你一声,或者,只是去你那里喝喝茶聊聊天!
可是,有一件事我不得不说,我又要催款了,不然等揭不开锅了,我们都不好看!
每次给你电话前,我跟我的小伙伴们都是想了又想,练了又练,勤了怕您烦,懒了怕您忘!
可,我也有一大帮兄弟跟着吃饭,我也要给领导、公司一个交待!
我也要养家糊口,我后面也有一堆供应商天天催债!
但,等你自觉,我望穿秋水,也没看到你答应的货款到账!
其实,像你一样,我也有自己的理想与规划!
终于,我还是不得不举起手,拿起手机,打开微信,发出真挚的呐喊:“打款吧,为了以后更好的合作!别等成了“老赖”而无法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