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龙盛:关于终止与亚邦《合作备忘录》的公告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合作备忘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与亚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亚邦集团”)于2016年4月7日签署《合作备忘录》,其主要内容:亚邦集团同意促成亚邦股份向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股份发行完毕后,本公司可能将成为亚邦股份的控股股东,同时本公司在亚邦集团提供相关担保措施的前提下,以委托贷款的方式,向亚邦集团提供借款。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16年4月8日披露的《关于签订<合作备忘录>暨股票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33号)。
现因本公司与亚邦集团就《合作备忘录》中约定的相关事项未能进一步达成后续合作,经双方友好协商,共同决定终止《合作备忘录》项下的所有事项。
特此公告。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回顾下:龙盛与亚邦合作过程
核心提示:浙江龙盛4月7日晚间公告称,公司于4月7日与亚邦集团签署合作备忘录,亚邦集团同意促成其旗下上市公司亚邦股份(证券代码:603188)向浙江龙盛非公开发行股份,发行后浙江龙盛可能将成为亚邦股份的控股股东,预计涉及金额为35亿元至40亿元。公司股票将于4月8日复牌。
根据双方就备忘录相关事项的约定,浙江龙盛预计参与认购亚邦股份以非公开方式发行股票的金额在35-40亿元之间。由于两家公司处于同一行业,可能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双方将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以合适的方式妥善解决同业竞争问题;如果在亚邦股份非公开股票审核过程中,相关监管部门提出同业竞争事项,浙江龙盛将予以积极配合并采取符合监管部门要求的措施,并作出相关承诺。
此外,由于亚邦集团目前资金较为紧张,浙江龙盛同意在亚邦集团提供相关担保措施的前提下,为亚邦集团提供委托贷款,预计公司以委托贷款方式借款给亚邦集团的金额在30-35亿元之间。
浙江龙盛表示,鉴于上述备忘录对双方不具有强制性的法律约束力,因此备忘录的签订目前对公司不存在实质性的影响。若此次交易成功,在亚邦股份若有利润业绩的前提下,则相应能提升公司的整体业绩;同时双方今后将进一步业务合作、优势互补,并对双方都将产生重要的积极影响。
指掌握一定数量的股份,以控制公司的业务。 是指通过持有某一公司一定数量的股份,而对该公司进行控制的公司。控股公司按控股方式,分为纯粹控股公司和混合控股公司。纯粹控股公司不直接从事生产经营业务,只是凭借持有其他公司的股份,进行资本营运。混合控股公司除通过控股进行资本营运外,也从事一些生产经营业务。 某一机构持有股份达到50%以上或足以控制该股份公司的经营活动。